网络道德规范
计算机网络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它给我们工作、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,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的知识和财富。但如果不正确使用,也会对青少年带来危害,主要体现在网络谣言、网络诈骗、网络犯罪等。那么,上网时到底什么该做?什么不该做呢?请看以下事例:
案例1:山西一网民散布地震谣言,在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,被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2:武汉李某编写“熊猫烧香”病毒并在网上传播,获取巨额资金。李某犯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根据《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》《网络安全法》,明确规定了具体上网行为和网络道德规范。
(1)这些能做
①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
②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其个人信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;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、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。
(2)这些不能做
①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。
②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③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,传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信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
④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、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;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;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。
⑤发送的电子信息、提供的应用软件,不得设置恶意程序,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。我们应加强网络道德和素养,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,为营造健康、有序的网络公共空间尽一份力。